Hong (1997)認為台灣以中小企業為主體的企業結構,與戰後政府將大部分的日資企業收歸為公營有關。Hong指出政府將大部分的日資企業劃歸為公營,最主要係因國民黨為了記取在大陸剿共的失敗經驗,乃於台灣貫徹執行原本已遺忘的三民主義。本文主旨為從國民政府早期企業國民營劃分之原則的角度,分析戰後政府將台灣大部分的日資企業收編為公營的理由。 本文的研究方法有別於其他相關的論文。本文藉由擬定三個主題,逐一追溯台灣公營事業之源起。首先,探討戰時國民政府企業國民營劃分之原則與政策的形成。接著探討戰後台灣日資企業公營化是否與國民政府既定的政策一致。最後,藉著審視政府於戰後在大陸各區接收敵偽產業的情況,判斷台灣將大部分的日資企業收歸公營是否為政府接收的特例,還是普遍的情形。 本文的研究發現:企業國民營劃分之政策於戰時已歷經長期的論辯,而為一成熟且完整之政策。然而,政府於戰後處理台灣日資企業之態度與戰時所制定之國民營劃分政策並不一致。此外,藉著觀察台灣與大陸收復區接收敵偽產業之異同,可了解台灣將大部分的日資企業收編為公營,並非政府接收各收復區敵偽產業之特例。 最後,本文得出以下結論:台灣公營事業之起源並非為歷史上偶然的結果,而是有其脈絡可循,因為在國民政府接收敵偽產業之前,其對企業國營民營劃分之原則與範圍之界定即有具體的政策。此外,我國早期的經濟政策,強調「節制私人資本、發達國家資本」,故我國政府對於民間經營企業的態度,是採取反壟斷的精神。而政府則是以採取國營的方式,來貫徹反壟斷的政策。因此這個現象將可初步回答戰後台灣多公營企業,民間多為中小企業的經濟結構,與國民政府早期所採取的經濟政策之間的歷史淵源。